4月24日讯 原产地均位于泸州市古蔺县,商品和企业名号中都有一个大“郎”字,从2015年开始,因商标争议,“郎酒集团”与“蔺郎集团”的知识产权纠纷走进了人们的视野。近日,这桩围绕“郎”字知识产权七年之久的案例终于有了结论。
3月28日,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:泸州蔺郎酒业集团有限公司、四川蔺郎酒业股份有限公司、古蔺蔺郎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等停止侵权行为、变更企业名称并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“郎”字,并登报消除影响。
“蔺郎”商标案七年拉锯
2015年,郎酒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)申请对蔺郎集团名下第1647532号“蔺郎LINLANG及图”商标宣告无效。
2016年5月,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对蔺郎商标予以维持,后郎酒公司提起行政诉讼,历经一审、二审,法院最终判决对郎酒公司的诉求予以支持。
2019年1月,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书,裁定蔺郎集团名下第1647532号商标予以无效宣告。后蔺郎集团再次就该裁定书提起行政诉讼,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,裁定驳回了蔺郎集团的起诉。
2019年12月,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书,裁定蔺郎名下第17642573号、第17642558号商标无效。
2018年至2022年期间,郎酒公司就蔺郎商标侵权事宜提供诉讼,共计8起,其中已执行完毕4起,执行判赔金额133万元。二审已判决未执行2起,判赔金额共计180万元,并判决泸州蔺郎酒业集团有限公司、四川蔺郎酒业股份有限公司、古蔺蔺郎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并停止在企业名称使用“郎”字,并登报消除影响。
“蔺郎”案的启示
对酒类企业来说,保护知识产权,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,增强经济实力。因此,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技术、品牌、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极大价值,而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实现增值,有赖于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。
四川弘齐律师事务所古国林律师表示,“蔺郎”案从2015年因商标发生争议到现在诉讼,长达7年时间,经历了商标宣告无效、行政诉讼、民事诉讼,过程曲折。虽然“蔺郎”商标曾经为有效商标并规范使用在商品上,但是因其具有侵权的故意,且“蔺郎”商标与“郎”构成近似易导致混淆,“蔺郎”商标被宣告无效,其使用“蔺郎”标识的行为仍然构成侵权。
蔺郎集团的侵权表现为模仿郎酒的红花郎、老郎酒瓶型,易导致混淆误认,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,同时使用的“蔺郎”标识与“郎”构成近似,易导致混淆,构成商标侵权,且企业名称中使用“郎”字构成不正当竞争,最终法院判决蔺郎集团等被告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并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“郎”字。
古国林律师表示,“蔺郎”案的判决显示了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,以及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增加,对酒类企业而言,有着重要的意义。
酒企如何保护知识产权?
随着酒类产业迎来新一轮高速发展,知识产权对产业、对行业、对企业的重要性也愈加凸显。如何在全球化视野下提高全行业的知识产权意识,做好中国酒业及其相关产业的知识产权创新及保护工作意义重大。
中国酒业协会理事长宋书玉曾指出,“知识产权逐渐成为酒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。提高对知识产权的创造、管理和运用的意识,是酒业企业占领市场、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活力的重要保障。”
北京万商天勤(成都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姗律师表示: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体现在,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,知名品牌、独特的包装装潢设计、专利技术等都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,使产品具有可识别度、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和美誉度,提升企业形象,使企业具有竞争优势。知识产权还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,可以质押融资、许可使用、建立产业联盟等,提高企业在合资合作和商务谈判中的地位。
近年来,知识产权始终与食品领域发展密不可分,甚至一度与企业的命运密切相关,比如著名的健力宝事件、长城商标、杜康商标等。许多企业因为知识产权意识的薄弱错失战略机遇,甚至被迫退出历史的舞台,让人扼腕叹息之余,也凸显了中国酒业知识产权意识的薄弱以及急迫性。
对此,古国林律师建议:企业应首先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,前端监测、中端维护、末端维权,在提升自身知识产权实力的同时,对侵权行为也采用法律手段正当维权。同时,企业在经营中应当尤其注重对他人知识产权的尊重与保护,合理规范使用自身合法的知识产权才能避免产生争议和纠纷。
来源:中华网财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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