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国葡萄酒等级划分制度:
一、法定产区葡萄酒(AOC)
法定产区葡萄酒(AOC)的有关监管法例条文最为严格,这些条例涵盖下列因素:法定葡萄园范围(原产地区)、酿酒葡萄品种、葡萄栽培方式(株行距、架式)、修剪方法和管理措施、最高产量、酿造工艺、陈酿工艺、陈酿贮藏条件、最低酒精含量。
法定产区葡萄酒必须符合由INAO(InstitutNationaldesAppellationsd’Origine)订定且经法国农业部认可的上述生产条件,所有法定产区餐酒都必须经过分析及正式的品尝。经过正式品尝通过的酒可获INAO授给的证书,才可以用所申请的法定产区名称推广。上述严格的规定确保了法国AOC酒始终如一的高品质。
二、优良地区葡萄酒(VDQS)
优良地区葡萄酒(VDQS)等级的条件包括原产地区、葡萄品种、最低酒精含量,每公顷最高产量,培植方式,酿酒方法;优良地区葡萄酒生产也是由INAO严格地规定和查核的,必须符合上述条件;并通过由专家所组成的正式委员会对酒的分析和品尝,才能获得适当的葡萄酒生产者协会授给等级标志。
三、地区特色葡萄酒(VinsdePays)
日常餐酒中最好的酒即升为地区特色葡萄酒;地区特色葡萄酒的标签上可以标示产区。要列级为地区特色葡萄酒,必须符合以下的品质标准:
只能使用被认可的葡萄品种,而且必须产自于标签上所标示的特定产区(县内的个别地区,或包含几个县的地区);
四、日常佐餐葡萄酒(VinsdeTable)
日常佐餐葡萄酒为多品种或不同地区的葡萄原料混合酿制,或是不同产地、甚至不同国家生产的原酒调配而成的。法国的日常佐餐葡萄酒有下面几类:
1.法国日常佐餐葡萄酒(VindeTablefrancais):即以产于法国范围内的酒,可以是单一产区的酒或是数个产区的酒调配而成的
2.来自EEC不同国家的葡萄酒(MelangedevinsdedifferentspaysdelaCommunauteueropeenee):即以来源于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家的葡萄酒调配而成。
3.采用EEC某国葡萄在法国酿制的葡萄酒(VinobtenuenFranceapartirderaisins):即以欧共体成员国生产的葡萄汁在法国酿出的酒。要注意的是欧共体成员国以外的酒是禁止用来调配的。
日常佐餐葡萄酒的最低酒精含量不得低于8.5%或9%;最高则不超过15%(酒精含量必须在8.5~15度之间)。其它感官特性因厂家、公司不同而各不相同,但各厂家都努力调配出具稳定酒质的酒以满足顾客们的口味。日常佐餐葡萄酒通常被冠上商标名称推广;而各商标酒的特性和品质并不一样,透过调配的技术,各酒厂希望生产出品质每年都一致,能迎合市场的酒。
法国葡萄酒等级划分来源:
1855 年,世界博览会在巴黎举行。为了传播法国的葡萄酒文化,当时拿破仑就下令出一份波尔多葡萄酒分级的名单。1855 年4 月5 日,波尔多商会致函葡萄酒经纪人公会,要求他们提供“一份本省红葡萄酒全部列级酒庄的名单,尽可能详细和全面,要明确每个酒庄在五个级别中的归属及其地理位置”。由于世博会在当月就要开幕,时间非常紧迫。经纪人公会就使用已经拥有的酒庄信息,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提供了最好酒庄的名单。4 月18 日,名单出炉,称为“1855 年分级体制”,在150 年后的今天,该分级仍被世界葡萄酒界所尊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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